贵州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经费管理办法
根据《贵州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章程》的有关规定,贵州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会员(单位)有按时交纳会费的义务。为加强经费管理,更好的为会员服务,根据国家财务制度和有关规定,制定本办法。 第一条 经费管理制度 (一) 经费的收支纳入协会常设机构的财务进行管理,并单独核算,配备专职或兼职的会计人员。 (二) 严格遵守国家规定的财经制度,坚持专人审批手续。加强民主理财和定期检查制度。 (三) 根据协会工作计划和会费来源,编制年度收支预算,经常务理事会审查通过。日常费用开支由协会秘书长审批。 第二条 经费来源 (一) 会费收入,为各会员单位交纳的会费。 (二) 协会有偿业务活动收入,包括协会筹办的展览会、技术咨询服务、出版刊物、编印资料等收入以及承办政府或其它单位委托工作取得的收入 (三) 政府资助,由政府主管部门给予协会的补助经费。 (四) 捐赠收入,国内外团体或个人自愿给予协会的捐赠。 (五) 其它正当收入。 第三条 会费交纳标准 (一) 团体会员:环保系统内地方协会免交会费;其它相关行业团体会员入会一次性交纳会费2000元。 (二) 副会长单位每年交纳会费不低于30000元。 (三) 常务理事单位每年交纳会费不低于10000元 (四) 理事单位每年交纳会费不低于5000元 (五) 会员单位每年交纳会费不低于2000元 (六) 个人会员每年交纳会费20元。 第四条 会费交纳办法: (一) 老会员单位每年10月31日前交纳。 (二) 新会员单位,入会时间在6月30日前的,按全额交纳当年会费;入会时间在7月1日后的,按会费额的50%交纳。 (三) 会费可汇寄贵州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。开户银行: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市南明支行,帐号:888200392208091001 第五条 会费的开支范围 (一) 协会召开的各种会议,包括理事会、工作会、交流会、研讨会等; (二) 印编、出版、发行有关书刊及内部刊物,信息网络建设等; (三) 各种为会员、会员单位和为政府开展的无偿服务; (四) 为表彰所设立的奖励基金; (五) 协会常设机构办公及业务活动费用和协会负担的工作人员的工资、福利; (六)其它正当开支。 第六条 本办法经协会第二届常务理事会第一次会议(2006年10月18日)讨论通过生效。 |